吉林动画学院教师权益争议处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7

为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问题,维护学校教学管理秩序,使学校教师权益争议调解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及时、依法、有效化解教师权益争议,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动画学院所有教职员工。

申诉人应依据事实,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申诉,如经查证表明申诉人有欺骗行为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申诉范围

1教职工因被处分、降级、降职、辞职、自动离职、被开除、被辞退等情况引发的争议;

2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绩效考核、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在实施聘任、聘用过程中和履行聘任协议、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

4在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5、受到不公平对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适用调解的其它方面争议。

申述委员会

学校成立申诉委员会,由校长、书记、纪委书记、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主任、督导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

申诉渠道及方式

(一)教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申诉

1、电话申诉:教职工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到委员会办公室将诉求内容向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2、书面诉求:教职工可以将诉求材料直接递交委员会办公室。

3、网络诉求:教职工将诉求材料通过邮件等直接提交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431-87019911

邮箱:jldhzh126.com

地址:产业大厦1611室。

申诉时间及对象申诉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十天内,可以选择下列任一对象作为申诉受理人进行申诉,受理人要做好记录,记录完成后受理人、申诉人需签字确认:

申诉人的直管主管;

申诉人的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员工关系专员;

申诉委员会办公室。

以上申诉受理人均可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解答,如果申诉人接受该答复即可终止申诉,如果申诉受理人无法对申诉作出解答,可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申诉人在等待处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制度,保证正常上班。

申诉处理流程

申诉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十天根据本制度选择一名申诉受理人进行申诉,填写申诉表。

在申诉人对直管主管和部门负责人两个层面上,二者均可直接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申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的即可终止申诉;如果申诉人对二者的处理结果均不满意或申诉人直接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申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的,由员工关系专员负责申诉事项的调查、取证、反馈等。  

任一申诉处理人员均应在10日内对申诉事项作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如果申诉人对调查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诉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再申诉,10日内不提出再申诉即表示申诉人接受该结论。再申诉应按照申诉处理程序,由做出调查结论的申诉处理人员的后一级受理。但是,当申诉到达申诉处理委员会时,该申诉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诉人遵守。

第七条 工作要求
      1、在整个申诉过程中,所有人员应保守秘密,如有泄密者,给予记过处分,如对申诉人打击报复者,视为严重违反规整制度,给予辞退处理。

2、 委员会办公室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回避:

1)为矛盾争议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矛盾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矛盾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3、申诉结论得出后,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员工关系专员负责对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存档

第八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



附件:教职工申述表




吉林动画学院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

2023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