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员工管理,强化组织纪律,依法依规维护学校、教职员工权利义务,保障学校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各体系专兼职教职员工、实习生,以下简称教职员工。
二、职责分工
(一)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是学校考勤、请假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考勤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对各单位(部门)考勤情况的监管,及请假条的收录、备案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是考勤、请假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工作;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考勤、请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部门员工考勤的直接管理。
三、考勤规定
(一)工作时间及考勤形式
1.工作考勤
全校教职员工实行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考勤。其中:
(1)教师:根据学校考勤制度和所在教学单位坐班要求,按照《吉林动画学院教学作息时间安排表》按时上下课。各教学单位负责全面考勤管理;学校教务部对教师上下课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学校相关部门对教师上课情况不定期抽查;担任班主任、班导师、新入职第一年的教师,需按学校相关坐班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干部(教学单位系主任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无课期间,需坐班工作(上班7:50之前,下班16:50之后)(除合同有特殊约定外),均以面部识别形式进行考勤。
(3)学校其他教职员工(不含工勤人员):均以面部识别形式进行考勤。(上班7:50之前,下班16:50之后)。
2.会议、活动、培训考勤
会议、活动采取签到考勤形式。其中:
(1)校级(全校人员出席)大型综合会议、活动培训由组织部门会同人力中心进行签到、备案。
(2)专项会议、活动、培训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签到、备案,并报人力中心备案。
(3)教学单位层面会议、活动、培训由教学单位负责签到、备案。
3.值班考勤
各级各类值班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履行值班职责,值班期间采取面部识别考勤形式,按要求面部识别考勤确认。学校校务部、人力中心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管、抽查。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1.迟到:上班、培训、会议等规定时间后打卡的,记为迟到。
2.早退:下班、培训、会议等规定时间前打卡的,记为早退。
3.旷卡: 因个人原因,上下班期间未按规定考勤,但实际出勤的行为。
4.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为或视为旷工:
(1)无故不出勤、不考勤、不参会或不参与活动,又不及时上交审批通过的相应说明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
(2)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或值班时私自空岗的;
(3)无故外出或本单位负责人不予确认私自外出的;
(4)迟到、早退1个小时以上,或午休结束未返岗仍在午休超1个小时以上的;
(5)因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并在返岗后逾期未按规定补全请假手续的;
(6)请假期满未回岗工作,或未获请假/续假批准未到岗工作的;
(7)有捏造、伪造请假理由或请假凭据等欺骗行为的;
(8)由他人代考勤的;
(9)伪造或篡改出勤记录的;
(10)不服从工作调动,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工作的;
(11)其他旷工同等性质行为的。
5.教职员工存在旷工行为的,各级领导均不得为员工私自补办任何请假手续。员工存在旷工条款行为的,学校有权认定为旷工。如特殊情况,员工对旷工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督导办公室提出,经核实如无误,员工依照相关规定接受旷工处理。
四、请假规定
(一)请假种类及提交材料
1.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根据国家政策变动及时调整。
2.寒暑假。根据学校校历及工作安排每学年放寒假、暑假。
3.病假: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在办公或规定的集体活动、会议时间办理,可申请病假。需请病假3天及以上者,离岗治疗或休养,须持有经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申请病假。申请病假需在请假单上明确备注病假事由。
4.事假:因个人私事确实需要在办公或规定的集体活动、会议时间办理,向主管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可申请事假,并在请假单上明确备注事假事由。
5.婚假:在职期间领取结婚登记证的,凭结婚登记证可享有婚假5天(连续5个工作日)。
6.产假:女职工生育时可享有产假98天(连续自然日),申请产假的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预产期前2周。
7.流产假:女职工孕期内中止妊娠的可享有流产假5天。(连续5个工作日)。
8.护理假:男职工配偶生育时,可享有护理假5天(连续5个工作日),休假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提供婴儿出生证明进行核验。
9.哺乳假:女职工自生育后12个月内(连续自然月)的每个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以孩子出生证明日期起计算)。申请哺乳假的时间应相对固定,不可存休。
10.工伤假:本人因工负伤,经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可享有工伤假。
11.丧假:因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享有丧假5天(连续5个工作日)。
12.因公外出: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培训等活动,必须履行报告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外出。
(二)请假时间的核算
请假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指工作日。一周内请假合计超过2个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按一天计算。
(三)请销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请假条经相关领导逐级审批后,提交至人力中心收录、备案。
1.校领导:向董事长、校长申请准假,报人力中心、校务部备案。
2.教学单位的各学院院长(含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各教学部主任(含副主任)领导干部:向董事长、校长申请准假,报人力中心、校务部备案。
3.教学单位副处级管理干部:2天及以下向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申请准假;2天以上,经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批准,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向董事长、校长申请准假。
4.教学单位主管级及以下教职员工:向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申请准假。同时,授课教师须按《吉林动画学院关于教师调课、代课的规定》在教学单位办理调串课审批手续;辅导员请假1天及以上,同时须向学工部报备。
5.职能部门正、副处管理干部:2天及以下向主管校领导申请准假;2天以上,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须向董事长、校长申请准假,并向校务部备案。
6.职能部门主管及员工:2天及以下向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申请准假;2天以上,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须向主管校领导申请准假。
(四)请销假管理
1.教职员工请假,除因患急症或突发紧急事件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外,其他情况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假期提前结束或假期休满后,应及时销假,返岗工作。延迟销假或未获续假批准不返岗工作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日(试用期内累计旷工1天及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立即违纪辞退。
3.原则上年度病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0天。如因特殊情况超过限定天数,需要经本单位明确处理意见后,报学校人力中心审批。
(五)病事假处理办法
病事假,扣除当天岗位工资;病事假超过最长限期(病假连续超过15天、事假连续超过10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规定执行;特聘人员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违纪处理
(一)违纪事项:
1.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视为旷工1天。
2.无故不考勤,且未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1天。
3.工作、值班时间私自缺岗、脱岗,其缺岗、脱岗时间记为旷工。
4.无故不参会、不参加活动,又不提前提交相应说明或请假凭据的,视为旷工1天。
5.他人代签考勤、伪造考勤;欺瞒、伪造请假理由或请假凭据等欺骗行为的,其所缺勤天数视旷工天数。
(二)处理办法:
1.旷工1天,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3.旷工累计达到3天及以上(试用期内累计旷工1天及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立即违纪辞退。
4.他人代签考勤、伪造考勤;欺瞒、伪造请假理由或请假凭据等欺骗行为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不实行为,记入员工诚信档案。
5.各级领导干部未经请假批准,私自离校、联络不上,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按违纪辞退处理。
6.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按《吉林动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认定及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照《吉林动画学院教职工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六、考勤结果应用
人力中心及学校督导部门对各单位(部门)教职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对考勤管理松散,管理干部不能以身作则,违纪情况严重的单位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对相关涉及人员予以处理。
教职员工考勤、请假情况作为员工考核、评职、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吉林动画学院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