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围绕董事会战略布局,根据学研产一体化办学定位以及“精准人才培养”战略实施,按照教育部国标和“双高”、“双特色”建设目标和学校特色发展需要,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度建设,盘活人才资源,优化人才配置,发挥岗位最大效能,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员工。
一、岗位设置
学校结合教育部办学指标要求和学研产一体化特色发展要求,定岗定编,明确岗位职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在每学期末,公布学校各单位(部门)缺岗及超员情况,依此配备各岗位人员。岗位设置包括教师岗位(含专职教师、外聘教师)、科研岗位、行政管理岗位、学生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后勤管理岗位。
二、招聘实施
(一)招聘原则
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分类建设、结构合理、标准把控、人岗匹配”,实施岗位招聘。
(二)招聘计划
学校统筹根据教育部办学指标要求和学校特色高水平大学、申硕和学校事业发展要求需要,组织制定各类岗位招聘计划组织制定招聘计划,分层分类开展招聘工作。
(三)招聘流程
1.教师(专职)
人力中心统筹组织教学单位根据教师队伍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教学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师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自主开展人员招聘工作,组织进行简历筛选、技术测试和试讲。(双师型教师技术测评报学校人力中心统一组织),面试材料和录用意见报学校审定。人力中心审核通过后组织学校综合面试小组进行综合面试,形成录用意见,反馈教学单位。
2.教师(外聘)
教学单位负责外聘教师的招聘信息发布、简历收集、组织试讲、技术测试(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者免试讲);审定教师相关材料;评估通过后,签订外聘协议,实施聘用。人力中心对外聘教师资质、材料及协议审核备案。
3.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科研、教辅人员
人力中心根据各岗位队伍建设规划和招聘计划,根据岗位需求和岗位条件,发布招聘公告,收集并筛选简历,组织用人单位进行初面、笔试、专业测试等评估,形成初聘意见;组织学校综合面试小组进行综合面试,并形成聘用意见,实施录用。
4.工勤人员
人力中心、用工部门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条件,联合开展招聘工作。用工部门负责简历收集及初步筛选。工勤人员由用工部门组织面试,人力中心参与面试,共同确定符合条件人员。人力中心对上岗人员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备案。人力中心审核后确定录用意见,反馈用人部门。
三、入职管理
(一)录用通知
人力中心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向应聘者发放录用通知函,明确录用。
(二)入职手续
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入职手续办理。对入职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后报人力中心复审,建立教师档案。
人力中心组织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科研、教辅人员入职手续办理;对入职材料进行收集、审核,建立员工档案。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须按照规定日期办理入职手续。如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职手续且未说明原因,学校视为本人放弃录用。
(三)入职材料审核
被录用人员提供的入职材料包括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业技能证、教师资格证、个人简历、教育部学历在线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其他荣誉证明等有效证件。
入职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如拒不提供必要的入职材料或发现有伪造、虚假材料,视为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取消其录用资格或解聘。
四、试用期管理
(一)试用期限
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寒暑假休假期间顺延),具体试用期限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二)试用期考核
人力中心统筹试用期员工考核。用人单位根据员工工作职责任务,对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进行全面考核。
(二)转正审批
员工在转正到期前两周形成试用期间工作总结和转正申请单,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
用人部门对试用期人员全面考核评估鉴定,形成转正意见,在员工转正前一周报人力中心审核备案。试用期员工如有不符合本单位(部门)岗位任职条件的,各单位(部门)负责人须立即形成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人力中心统一处理。
人力中心对员工转正考核实行全程监督,如转正材料不客观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究部门相关领导责任,并取消员工转正资格,视为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五、岗位调整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综合员工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等评估,对员工职务、岗位进行调整,开发员工潜能,促进人才内部流动,以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
人力中心组织实施员工岗位调整工作。调岗员工须在限定期间内完成原工作交接,签定《岗位异动确认单》,按规定到新岗位报到。工作职责及薪资福利按新岗位标准执行。无故未到岗,视为旷工并根据学校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岗位调整材料存入员工工作档案。
六、员工离职
(一)离职时间
1.试用期员工:至少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主管及以下员工:须提前30天,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3.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须在学期末提前30天,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所有专职员工在学期末教学和管理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不得在学期中擅自离岗。
(二)离职类型
辞职(员工单方解除)、辞退(学校单方解除)、合同到期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四种类型。
(三)离职办理
1.离职申请。员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报告》,说明离职原因,本人签字,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2.离职面谈。员工离职,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情况,备案《离职面谈记录表》;主管及以上管理干部离职,由人力中心报学校领导同意后,组织面谈,面谈结果报学校审批。
3.申请审批。员工申请离职,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中心审核。离职申请通过,员工进行离职工作交接,办理离职相关手续;离职申请未通过,员工须继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擅自离职离岗的,视为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将根据行为后果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该行为记录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4.工作交接。员工在离开学校前须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交接,提交《工作交接报告》,详细说明工作交接内容、工作文件、资产、财务等交接事宜。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5.部门会签。学校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离职员工有无工作遗留问题。
6.离职审核。人力中心审核员工离职材料和工作交接情况。学校审核通过且确认无遗留问题,开具《离职确认单》、《离职证明》,办理保险、档案等相关业务调出事宜。
7.保密义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员工需继续承担保密义务。涉及机密、核心技术、专利、行业重要资源等特殊岗位的,签订相应的补充劳动合同解除协议。
七、退休和返聘
1.退休
聘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员工,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聘用的行政管理岗位员工,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校级领导的聘任年龄按照教育部对民办高校校级领导工作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人事档案在学校管理的教职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信息为准。
2.返聘
学校聘请的退休人员(含从学校退休和其他单位退休的人员),与学校签订退休返聘协议,协议期满后视情况续聘。退休及返聘年龄规定视国家有关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八、合同管理
(一)合同类型
学校与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退休返聘协议》、《外聘教师工作协议》、《外出培训学习协议》、《劳务派遣人员专用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人员专用劳务协议》、《毕业生实习协议》。
学校专职聘用的教师、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教辅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学校工作期间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与学校协商,毕业后继续留学校工作,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学校与退休(离休)人员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学校聘用外聘教师、其它兼职人员签订《外聘教师工作协议》。
专职教师经学校批准外出参加培训,与学校签订《外出培训协议》。
后勤中心工勤人员与学校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专用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人员专用劳务协议》。
学校聘用尚未毕业在校学生,与学校签订《毕业生实习协议》。
(二)合同签订
人力中心在教职工入职时即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可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合同附件与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前与学校签订《毕业生实习协议》,毕业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共同遵守并严格履行。如违反合同约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期限
学校根据所聘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要求等约定期限,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
(四)合同变更
合同签订后,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学校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实施变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若签订的是附加协议或条款,则与合同主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续签
人力中心统筹组织聘期内人员的综合考评,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形成合同续签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后,与员工协商合同的续签、另行签订事宜。
(六)合同解除
学校与教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自行解除或终止。若教职工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如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或解除合同,应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人事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范围
学校专职员工的人事档案,调入学校账户下统一管理;外聘教师、已退休或其它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其所在单位管理。
(二)档案内容
档案内容包括员工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员工在校期间产生的岗位或职务调整、培训、奖惩、考核、职称评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培训协议等材料。
(三)归档办法
人力中心每学期末组织完成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四)人事档案调动
1.调入
教职工入职后一个月内,按照人事档案调入程序,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学校账户下统一管理。要求调入的档案完好无损、保持密封。人事档案调入是员工在校期间聘用、转正、认定、评职、晋升、培训、评优及相关待遇兑现的必要条件。如不能按规定调入,不予以办理转正手续及兑现相关待遇,员工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调出
(1)离职档案调出。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且任何无遗留问题的情况下,本人向人力中心提交调档申请。人力中心审核无异议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开具档案调出函,协助员工办理档案调出。
(2)升学及其他原因档案调出。
员工因升学及其他原因需要调出档案,由本人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向人力中心提交调档申请,并提交升学或其他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力中心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开具档案调出函。协议到期后,员工需按照学校要求将人事档案调回到学校。如不能按期调回,视为违约,按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处理,员工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借阅
本人或外单位需查阅人事档案内容,需出具相关借阅说明,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向人力中心提交借阅申请,经人力中心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开具借阅函,协助员工办理借阅。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吉林动画学院
2019年11月1日